《民法典》第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1-18

《民法典》第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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