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发布时间:2021-01-19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