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

发布时间:2021-01-19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