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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发布时间:2021-01-19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
明示
或者
默示
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
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
或者
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
,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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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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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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