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加盖有项目部专用章或者由项目经理签字的单据、票证的行为效力? 答:项目部是施工承包企业具体实施施工行为的组织体,项目经理指受企业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

发布时间:2021-01-19

如何认定加盖有项目部专用章或者由项目经理签字的单据、票证的行为效力?

答:项目部是施工承包企业具体实施施工行为的组织体,项目经理指受企业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从当前的建筑工程承包现状来看,承包人的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订立合同,债权人要求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应予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限的除外。

但应当注意的是,对于除项目经理以外的所谓现场负责人或材料员、采购员等,因其自身并无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所赋予的项目部管理权力,故对此类人员的签证是否具有表见代理的效力,则应当由主张该表见代理行为成立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同理,对于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的效力,也同样如此。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