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沪0104民初4437号
原告: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盈清路188号4幢地下1层04室-10。
法定代表人:何明华,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佳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3楼1303室-Q。
法定代表人:周苏芳。
原告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佳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收到原告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以被告上海佳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案涉工程款为由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晏 莹
书 记 员 林文阳,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