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在判断相对人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予以综合判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认定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1)签订的合同明显损害建筑施工企业利益的;
(2)相对人明知行为人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挂靠、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关系,仍然与其签订合同的;
(3)合同项下货物、机器设备、劳务未实际向工程项目提供的;
(4)交易的金额与实际需求、规模等明显不相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