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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构成表见代理: (1)项目经理用单位为其刻制的项目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2)单位为其支付部分债务,参与了合同的履行; (3)单
发布时间:2021-02-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构成表见代理:
(1)项目经理用单位为其刻制的项目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2)单位为其支付部分债务,参与了合同的履行;
(3)单位成立或认可的项目经理部(如单位通过广告牌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经理,在相关合同中认可项目经理等)对外以项目经理部或建筑单位名义签订合同,且出卖的标的物、租赁物确实用于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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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外所从事民事活动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职务行为? 答:通过讨论,中院民二庭审判长联席会倾向认为:项目经理部是建筑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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