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建设工程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因涉及到基本建设规模,其标的为不动产的工程承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仅具有不可移动性,而且需长期存在和发挥效用,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城乡建设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做出了一系列的监督和管理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首先要立项,即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工程地址,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才能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只有在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才能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和总概算等签订施工合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还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订立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