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装饰装修工程纠纷律师曹敏//项目经理离职以后所从事民事行为的效力 项目经理离职以后,不论是原来系公司员工还是挂靠经营,项目经理均无权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08

北京装饰装修工程纠纷律师曹敏//项目经理离职以后所从事民事行为的效力  项目经理离职以后,不论是原来系公司员工还是挂靠经营,项目经理均无权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但其离职后从事的与工程相关的民事活动仍然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为:  

(1)相对人不知道其离职,但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仍然代表公司,而离职后的项目经理继续以公司名义与相对人从事民事行为,则构成表见代理,相应责任同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和挂靠经营中项目经理行为责任相同(建筑公司能举证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项目经理离职的除外)  

(2)相对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离职,离职后的项目经理则无权代表公司从事民事行为,但项目经理作为业务的经办人或者知情者,其可以就相关事实进行陈述,项目经理所作对事实的陈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综合分析认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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