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鉴定期限要求。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准许的,原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