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撤销冻结账户执行行为//黑龙江,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8

申请书

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xx源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xx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黑01民初141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本案过程中,申请人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账户的执行行为不服,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冻结申请人账户的执行行为。

事实和理由:

首先,申请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资金是持续建设的保障,如果贵院将维持建设的资金冻结,必将影响按时交付房屋,严重地侵害广大购房者的权益,必将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根据法发〔2019〕3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的意见 ;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

行;的要求,申请撤销冻结异议人的账户的执行行为。

其次,申请人已经提供了大大超过申请执行标的额的抵押担保财产,不能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再次,涉案工程项目马上竣工,完全能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以实现。

此致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1.申请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申请人:xx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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