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指出,张三挂靠A劳务公司承接了B建筑公司的劳务工程,承包方式为劳务大清包,承包单价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不含税)。施工过程中,主体结构进行了变更,同时从10层以上增加一个阳台。在等设计变更的过程中,项目停工2个月。在劳务公司干完主体工程后,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造成项目停工至现在。在施工期间,B建筑公司使用张三点工200个。目前停工已有7年之久。张三每年都去问B建筑公司要钱,B建筑公司以他们没有与开发单位结算为由,拒绝与张三结算。现,张三无奈找到我,欲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向张三开具资料清单(或证据清单),我们要求其提供合同、图纸、设计变更单、点工的考勤表、停工期间的设备租赁合同、结算单、付款手续等。张三在看完以上清单后,表示时间太久了,目前手中只有合同,其他的都没有或者扔掉了。在我们告知张三,如果没有以上证据,停工损失、点工的费用很有可能会要不回来。但张三并不理解,其说道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为什么会要不回来呢?我们向张三解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法院就很难支持我方的诉求。但张三不相信,一定要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双方没有结算,只能通过劳务费鉴定来确定本案的总劳务款。再加之我们没有图纸,就向当时的设计院调取了涉案工程的图纸,设计变更单。但是由于没有停工损失、点工的任何资料,故该两项鉴定机构无法计算。该两项费用,停工损失约10万元,点工约2万元。故该两项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另,在付款期间有一笔劳务款,我方先打收条20万元,实际支付15万元,少付5万元。但我方并没有证据证明是少付了5万,现在建筑公司也不认可,相关收条我方也都交给建筑公司了,没有留底。故,该应付未付的5万元也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