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吉林长春建筑工程律师//北京建筑工程款纠纷律师谈要重视资料的收集吉林延边

发布时间:2020-06-12

1.合同、图纸、变更单一定要保存至项目全部结算完成,且劳务款全部付完之日;

2.劳务公司或包工头收取的劳务款,要把每笔劳务款的转账凭证打印出来保存,收条留存复印件或底联;

3.如果存在先打收条,且存在应收未收的劳务款,一定要在下次的收条上加注上次应收未收的情况或者让对方把上次的收条拿出来加注以上情况;

4.对于停工损失,一是要留存监理例会纪要或承包单位给我们的会议纪要以固定停工的原因,二是要留存租赁合同、结算单、付款手续、发票等;

5.对于点工,应保留考勤表及工资发放记录,或者停工时要求项目部向我方出具点工数量和点工单价的证明,或留存电话录音;

6.留存项目主体工程验收记录表,可以拍照留存;

7.如果有可能,把项目部的通讯录及各管理人员的职务拍照留存。

以上资料即使结算完成也不要扔掉,要保存至劳务款全部付完之时,以备不时之需。这些资料都是打官司的证据,都是算劳务款的证据,建议千万别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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