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时间】
民法典第490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室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一方履行的应是主要义务,而非次要义务。履行了主要义务为对方所接受,说明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达成一致,如果只是次要义务的履行,无法由此推定,双方就主要条款已经达成一致,故不能认为合同已经成立。不同类型的合同,主要业务不同,例如买卖合同,买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房屋,建筑施工合同施工方的主要义务是完成建筑物的施工。
二,只要是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可,而并非要求双方均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三,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为对方所接受。如果对方没有接受,那么说明双方尚未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不能认定为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
民法典第788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民法典第789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但是买方已经支付购房款,卖方已经接受或者买方已经交付房屋,卖方已经入住的情形下,容易因这种合同形式上的缺陷产生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房屋,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购房款,这两种情形军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下,此时合同已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