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应完成事项:
1,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2,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查询。
3,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4,执行隐匿财产会计账本等资料,局部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5,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的。
6,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