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执行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应当向其发出财产报告令。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被执行人的单位,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等,可以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与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有上述情形的执行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二,网络调查
执行法院应当及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及其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信息发起查询,并注意随时关注系统的反馈结果。
三,现场调查
对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住所地进行必要调查,也可以向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应当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四,申请审计调查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五,公告悬赏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六,委托调查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在外地的执行法院进行财产调查时,可以向财产所在地法院发起委托调查的事项,委托请求由受托人民法院依法办理。
七,限制消费令,拘留,罚款,限制出境与扣留护照,信用惩戒失信名单,刑事制裁
八,当事人的变更,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