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特殊事项处理

发布时间:2021-07-21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特殊事项处理

1,继续查封,扣押,冻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办理,继续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2,变更追加当事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执行法院应予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日措施的采取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依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执行异议的处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案外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提出异议的执行审查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执行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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