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民诉法200条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91条,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九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一)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
(二)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
(三)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