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发布时间:2021-09-02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民法典第187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您是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持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必须以合法有效为前提,治愈该责任发生的依据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当事人约定再所不同。

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要求。这里的财产应当是以其责任财产为限,如果责任主体的财产能够满足三种责任的承担,责责任人要同时承担三种责任,只有在财产不能同时满足时,才可以适用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关于民事责任优先使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依据本条的规定,这原则应当适用于所有民事责任类型,即包括违约责任在内的一切合同责任,同时也包括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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