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务分包工作范围;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劳务报酬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材料设备供应;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劳务工作量的核查和接受;争议解决以及其他事项等条款。
律师起草或审查劳务分包合同一般应注意以下具体内容是否已被明确约定:
(1) 与本指引第45.2款“专业施工分包合同” 中基本相同的具体内容。
(2) 劳务报酬是指劳务人工费用、劳务分包人相应的管理费用和税金的总和,不应计取属于专业施工分包内容的工程款。
(3) 劳务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或综合保险。
(4) 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停工、上访的处理办法。
第46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承包范围、发包人对项目建设的意图和要求、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包括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提前终止和解除的条件、确认和处理程序、违约责任、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修期、争议解决以及其他事项等条款。
律师起草或审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应注意以下具体内容是否已被明确约定:
(1) 与本指引第45.1款“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中基本相同的具体内容;
(2) 发包人对项目建设的意图和要求;
(3) 工程总承包人在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在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发包人验收确认的程序及下一阶段工作开展的条件。
(4)发包人同意工程总承包人进行分包的工作内容及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