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知名工程律师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发布时间:2021-10-21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判决依据】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