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应当合格
【裁判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