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达成结算协议的,不予鉴定

发布时间:2021-11-04

诉讼前达成结算协议的,不予鉴定

【裁判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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