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算或双方认可第三方审核的,不予重新鉴定

发布时间:2021-11-04

已结算或双方认可第三方审核的,不予重新鉴定

【参考依据】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

24.发包人对承包方提供的结算报告已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核并经双方签字认可,或者双方当事人已完成工程价款结算,结算报告已经双方签字认可。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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