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有条件享有优先受偿权

发布时间:2021-11-16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有条件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37条,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伤全的函复》2020年12月8日

你院闽高法2004年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熟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程,可以使用合同法第286条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政权的规定,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工程的所有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受让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参考依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中处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关问题的答复》

六,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工程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可予以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5年3月16日

37,如何确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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