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

发布时间:2021-11-17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裁判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 第27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