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设工程领域利益输出的引发新风险

发布时间:2020-06-17

【案例】建设工程领域利益输出的引发新风险 笔者通过进来代理的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发现了很多的新的风险,对建设工程领域参建各方影响巨大,不仅严重地侵害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建设工程领域的秩序都有影响,同时影响其他方面的利益。很多建设单位利用个别领导人的利益输送或者渎职,打着各种利民的理由,在没有办理土地、规划、建委等任何手续违法开工 ,利用施工人全额垫资,工程竣工后利用该工程贷款处理各种债务。

计划没有变化快,施工人没有全额垫资能力扔下工程不管了,工程不能竣工因此不能贷款,农民工得不到工程款到处维权,工程不能按时竣工严重影响公共公益事业,相关领导违背纪律检查法律法规或者渎职犯罪,对建设单位危害更是巨大。建设单位依法办事,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施工承包人不要盲目承包工程搞好风险防范,杜绝建设工程领域利益输出的引发新风险。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规定 ;2015年5月12日发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层副职以上负责人,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有关行为,是指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本人或通过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提出要求,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  严禁领导干部以非法定会议或违反法定程序安排工程建设有关事项,或者以其他违规方式代替审批决定工程建设有关事项。

第五条  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将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批准为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或者化整为零、肢解项目规避招标。

第六条  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以设定不合理的入围门槛条件,为特定投标人定制招标文件、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者纵容围标串标陪标等方式操纵或影响招标结果。

第七条  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者将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分包的项目直接指定分包人,或者推荐、介绍、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设备和生产厂家、供应商。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