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行政管理、执法、设计变更、审批、验收环节犯罪
工程建设从立项到验收涉及多个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多个执法环节,建设、施工单位为了获得审批或者免受、少受处罚往往金钱开路,贿赂先行。其中在设计变更环节和验收环节职务犯罪易发多发。
在土地容积率、土地用途变更等方面打擦边球,为房地产商、企业经营者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追加、虚增工程量和其他变更。如:应建未建的某些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采用迁建等变通的手法谋取高额利润。 一是相互勾结以权谋私。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便勾结有关人员,或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提高容积率,牟取非法利益。二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一些机关单位对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成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工程建设报建审批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故意设置或人为抬高门槛,使一些审批事项在进入电子监察系统之前被人为“卡”住,其实质仍是“权力寻租”。
质监机构管理人员收受贿赂后,对工程不认真查验,使不合格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参与验收人员明知工程质量有不合格之处,按规定应返工后再次验收,但因收受贿赂,故意不指出,使不合格工程验收通过交付使用;参与验收人员明知设备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但因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后而故意隐瞒;对施工单位擅自追加的材料和项目予以认可,从中收受贿赂;故意提高工程验收等级,刁难施工方,从中收取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