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再审抗诉监督案件听证笔录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2-23

第六十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经当事人校阅后,田ヨ争八签名或者盖音绝签名盖章的,应当记明情况。

【条文主旨川

本条是关于听证笔录的规定。【条文释义】

听证笔录是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址全过程的反映,是听;程所确认内容的书面载体。因此,人民检祭院应当对听证全过程如实记并由当事人校阅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草的,人民检察院应 y 明情况附卷。当事人在校阅后,认为对自己陈还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有权申请补正。

【司法适用】

实践中,由书记员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由听让会王持人、承办检宛官、听证会参加人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归人案件卷宗。同时,听证计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关联规范】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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