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状告恒大集团等,案由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2-03-06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状告恒大集团等,案由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月5日,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法院为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粤18民初68号,案由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人/原告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庭时间为3月3日。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于1991年6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易文权,注册资本为8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等。该公司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韩雪,注册资本为53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总部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等。该公司由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100%控股。

企查查显示,截至目前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司法案件共84起,其中86.91%为被告身份;有裁判文书记录15条,案件总金额为83.25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85.71%,涉案案由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