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什(说明: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告× 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因……(说明:写明原因,例:由于被告拖欠申请人工程款,导致申请人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无力全额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请求贵院部分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色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民沣院应当进行司法救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近费用:
(1)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荣军休养单位、精神病院、 SOS 儿童村等;
(2)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3)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
2.关于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必须写明:
(1)申请的时间: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收到预交案件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执行费的申请。
(2)应当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书面申请和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经济确有困难、“五保户”、残疾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等证明或有关部门正在给予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