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撤诉

发布时间:2022-06-04

民事起诉状

原告:× X ××公司,住所地××市××区××街××号楼××室。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住××市××区××街××号楼××室。联系电话:××××。

被告:××××公司,住所地××市××区××街××号楼××室。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说明:根据2020年12月14日第二次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15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以下案由:(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时应根据双方的合同关系性质选择相应的案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年××月××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

(说明:承包方工程未完工而中途撤场,双方产生争议,则需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工程款(包括/不包括质量保证金)××××元及利息(以欠付工程款××××元为基数,从××××年××月××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停工损失、窝工损失费用××××元;

4.确认原告就承建的xxxx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确认的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X ×年××月××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位于××××的项目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天从×× X ×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于××××年××月××日竣工验收结算金额为××元被告仅给付工程款××××元却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剩余工程款××××元

原告认为被告拒不给付剩余工程款××××元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

××××人民法院

具状人:××××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起诉状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等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事实与理由部分一般需写明:

(1)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施工方是否具备施工资质,工程是否招投标,双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时间及主要约定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范围、开竣工时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约定付款时间、质保期、现场负责人等),是否有工程增/减项,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时间等;

(2)争议产生的相关过程及原因(如拖欠工程款、进度款,延误工期,工程质量问题,窝工降效,工程量争议等);

(3)主张相关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情况及法律依据等。

4.被告的信息要明确,要保证可以送达;按照被告人数的数量提交诉状的份数,且另外多交两份。


民事起诉状(个人)

原告:× x ×,性别:男,民族:汉,住所地××市××区××街××号楼××室。联系电话:

被告:××××公司,住所地××市××区××街××号楼××室。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郭xx;

被告:黄xx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年××月××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

(说明:承包方工程未完工而中途撤场,双方产生争议,则需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工程款(包括/不包括质量保证金)××××元及利息(以欠付工程款××××元为基数,从××××年××月××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停工损失、窝工损失费用××××元;

4.确认原告就承建的xxxx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确认的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郭xx、黄xx于×× x×年××月××日约定,被告郭xx、黄xx将其承包被告××××公司的项目工程装饰装修转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工程范围为xxx,工程质量合格,工期为××天,从××x ×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于××××年××月××日竣工验收(现已使用),结算金额为××元。被告仅给付工程款××××元,却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剩余工程款××××元。

原告认为,被告拒不给付剩余工程款××××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0〕25号

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民事起诉状

原告:× x ×,性别:男,民族:汉,住所地××市××区××街××号楼××室。联系电话:

被告:郭xx;

被告:黄xx

第三人:刘xx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工程款(包括/不包括质量保证金)××××元及利息(以欠付工程款××××元为基数,从××××年××月××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郭xx、黄xx于×× x×年××月××日约定,被告郭xx、黄xx将其承包第三人刘xx的揭东健身房项目工程装饰装修转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工程范围为xxx,工程质量合格,工期为××天,从××x ×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于××××年××月××日竣工验收(现已使用),结算金额为××元。被告仅给付工程款××××元,却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剩余工程款××××元。

原告认为,被告拒不给付剩余工程款××××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诉讼过程中,原告根据诉讼进程证据收集情况以及被告答辩或第三人陈述情况,可以依法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形式的变化,在以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满足自己的主张时,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试机行使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已经提出自动请求,应是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或者统一诉讼理由。如果已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并非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实体权利无关,也会同一诉讼理由,则不属于增加诉讼请求,二叔提起新的诉讼,应当另案审理,不能合并审理。


申请书(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用)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对于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增加诉讼请求如下:……(写明增加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增加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制定,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增加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申请书(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用)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申请将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诉讼请求………(写明原诉讼请求具体内容),变更为……(写明变更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变更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此致

X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制定,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

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声明书(放弃诉讼请求用)

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声明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人/本方在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中,放弃全部诉讼请求/放弃第×项诉讼请求:(写明放弃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

特此声明。

此致

××××人民法院

声明人(签名或者盖章)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制定,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诉讼请求用。

2.声明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放弃诉讼请求的,可以是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

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七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用)

申请书

由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回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

此致

XX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制定,供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用。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招投标文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凭证、结算凭证、质检报告。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4)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已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出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债权请求权

一、合同上的请求权:

1.合同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合同撤销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4.缔约过失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5.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6.不当不安抗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缔约过失请求权;

三、无因管理请求权;

四、不当得利请求权;

五、损害赔偿请求权:

1.基于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基于无权代理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基于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4.基于物权关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5.基于无因管理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6.基于不当得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7.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8.基于身份关系的损赔偿请求权。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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