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复制件一般包括:

发布时间:2022-08-24

复制件一般包括:

(1)通过复印技术制作的书证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或签字的,与原本和正本同一内容的抄送本或副本;

(3)从原本、正本、副本等文本中摘录主要内容并附有相关机关证明的节录本;

(4)与原件明暗程度相同的照片;

(5)用原本翻录的、未经剪辑等加工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复制品一般是指物证的复制品,即根据原物制作的模型或者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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