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最佳证据规则

发布时间:2022-08-24

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原件、原物优先原则包含于最佳证据规则之中,最佳证据规则是普通法上的一项重要规则。所谓最佳证据是指一项事实只能用找到的最佳、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予以证明。随着历史的发展,现代最佳证据规则并不再强调提供原始证据本身,提供原件的要求一般仅适用于文书、记录或照片。最佳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在于,原件依据其属性,决定了不可能有比它更好的证据,因此为最佳证据。与原件相比,复制件可能存在错误,且原件往往包含更多的诸如笔迹、纸张等信息,而对于文书内容的口头陈述远不及文书本身记载内容的准确度更高。“最佳证据规则”这一名称实际上容易引起歧义,导致一定程度的混乱。有的学者认为,最佳证据规则实际上是一个关于文书的证据规则,只是“文书”的内涵更为丰富,包括所有以其信息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载体。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最佳证据规则的运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并不要求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提交原件。在当事人对副本或复制件无争议、原件已丢失或损毁、原件掌握在对方或第三人手中、属于官方文件等情况下、可以不要求提供原件。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没有从证据资格或者证据能力方面明确规定最佳证据规则,而是从审查书证的真实性角度出发,要求当事人提供书证时,原则上应当提交书证原件。但提供复印件并不当然不具有证据资格,法官仍然根据当事人提供复印件的具体情况来评判其证据力的大小。因此,书证的判断原则上,以书证的真实性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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