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池州金牌盛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434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池州金牌盛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金牌盛典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员虽未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签名,但已加盖印章,且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亦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并对当事人的提问给予答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池州金牌盛典公司称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违法的再审理由亦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