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异议书
异议人:
被异议人:
贵院于2022年8月22日向异议人下达了重新评估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后于2022年8月29日到贵院院参加询价评估程序,现异议如下:
首先,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于2018年6月22日签订了《金河湾小区商住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第七条、 4、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交齐所有的内业等资料,工程结算经审计单位审计后3个月内付款至95%,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上四个阶点如果甲方项目住宅、商服、地下车库销售较好,甲方按照上述施工已完工程进度阶点审核完毕后给予乙方75%足额支付,如果项目开盘售楼住宅、商服、地下车位销售不好,甲方没有按上述施工已完工程进度阶点给予乙方足额支付75%工程款,甲方扣除已经支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余款用商服及住宅按照售楼处销售价格折合商服及住宅面积顶付抵押余款,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待甲方售楼处继续销售商服、住宅、车位累计金额分次支付给乙方,直至付清乙方每个阶点余款,甲方付清乙方每个阶点余款后,乙方负责将甲方每个阶点顶付抵押商服及住宅房源返还给甲方,甲方则继续销售”。
从以上合同条款(既是履行条款同时也是执行条款)约定可以看出: 被异议人对抵押的房屋没有请求处分的权利,所以不存在评估拍卖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其次,假如被异议人具备请求处分的权利,也不需要采取评估程序,因为上述条款明确约定“按照售楼处销售价格折合商服及住宅面积顶付抵押余款”,该约定完全可以确定相关价款。
再次、被异议人没有提交(合同约定的)任何竣工验收合格证据及内业资料,不享有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因此也不具备处分案涉房屋的权利。
最后,(2019)黑01民初1412号民事调解书,包括:被执行人应把机械设备调离现场并及时提供建筑工程増值税专用发票和已完工程的内业资料,否则被执行人无权主张执行权利。目前,由于(被异议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调解书内容,因此申请执行的权利的条件没有成就,所以也就没有要求处分案涉房屋的权利。
综上,被异议人的重新评估的申请,严重地违背《金河湾小区商住工程施工合同》第七条 4:的约定,该申请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请求贵院依法予以驳回,撤销询价评估程序。
此致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22 年8月27日
附录:
1、《金河湾小区商住工程施工合同》;
2、售楼处销售价格;
3、物价局价格审批文件;
4、执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