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可以超过了诉讼时效为由对抗原告方主张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只有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效力的认定,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故在合同无效之诉的情况下,被告方是不可以超过了诉讼时效为由对抗原告方主张合同无效的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