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十五条【审查范围】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条文注释
按照本条的规定,二审的审查限于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不一般性地作全面审查。根据本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第一,上诉请求涉及的有关事实,即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原判决、裁定中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部分,以及其主张的民事权利有无事实根据进行审查,如果上诉请求涉及整个案件事实的认定,即应当全面审查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全部事实是否查明,证据是否充分,是非是否分清。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核实。
第二,对当事人提出上诉请求涉及的一审判决、裁定的内容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如果上诉请求涉及一审判决、裁定的所有内容,则对一审判决、裁定所有适用法律的事项都要进行审查。
关联法规
《民诉法解释》第3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