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追加股东申请书
申请人:xxxx公司,住所地xxxx山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xx,男,1971年3月20日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xx,男,成年,住北京市密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xxxx公司与xxxx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xxxx公司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申请人依据该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并未足额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全面出资,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法申请追加上述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xxxx公司公司对申请人的债务。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公司
xx年x月x日
强制执行追加股东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因王X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月12日下发(20XX)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X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0XX)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曰
强制执行追加股东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XX所有的XX轿车予以查封。
2、保全数额XXX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日,在X市X路与X路口,申请人X与被申请人驾驶的鲁X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人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申请人医疗费用支出X元,被申请人在支付部分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剩余费用。申请人认为,本次事故给申请人还造成了误工、营养、护理、交通等损失。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遂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予以查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
申请人特提供担保物:X轿车X车主,X,身份证号,XX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曰
强制执行追加股东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XX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X月X日作出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