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合同有效诉请的审查;交付竣工验收资料诉请的审查(上海)

发布时间:2023-02-02

第三部分 原告诉请审查 (一、发包人诉请的审查)(一)基于合同有效诉请的审查;6.交付竣工验收资料诉请的审查(上海)


6.交付竣工验收资料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

(2)关于交付竣工验收资料的合同约定。

(3)已经交付的竣工验收资料。

(4)需交付的竣工验收资料范围。

【注意事项】

交付竣工验收资料系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的实际施一者,应当依照诚信原则,配合发包人提交相应的施工资料和手续以使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不得以承包人未按期交付竣工验收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若存在因未按期交付竣上独收资料而引发逾期交付违约金诉请的,可参照逾期竣工违约金诉的审查要点进行审查。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将竣工验收资料于本判决生效 x 日内交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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