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在情况说明人与江苏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和保全过程中,贵院对(xx)执字和(xxx)执字工作存在违法执行。
由于该院违法“超标的执行”(错误地保全土地),使房屋不能办产权及销售,资金不能回笼,农民工等工资不能得到,造成到北京上访。
该院的违法执行行为,给情况说明人、广大购房者带来巨大损失,更重在“两会期间”农民工到北京上访,给尚志、哈尔滨、黑龙江的维稳工作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及无法逆转的负面影响。
具体违法执行行为如下:
一、关于(xx)执字案件
1.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申请人执行)数额为:元;
2.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为:元。
3.超标的执行:元。
二、关于(xxx)执字案件
1.该案现处诉讼中,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数额:元;
2.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为:元。
3.超标的执行:元。
三、在以上二案件的严重超标的执行的前提下,该院又违法地土地证进行保全执行,造成了维稳事件的发生(如果不解决将长期存在维稳问题)。
四、由于该院违反了最高法法[2019]35号关于“善意文明执行”、“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的规定,所以造成了以上不利局面。
为了能马上解决问题,恳请贵院解除执行土地证等行为,从而彻底解决维稳及其他问题。
此致
情况说明人:
年月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