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情况说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3-07

情况说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在情况说明人与江苏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和保全过程中,贵院对(xx)执字和(xxx)执字工作存在违法执行。

由于该院违法“超标的执行”(错误地保全土地),使房屋不能办产权及销售,资金不能回笼,农民工等工资不能得到,造成到北京上访。

该院的违法执行行为,给情况说明人、广大购房者带来巨大损失,更重在“两会期间”农民工到北京上访,给尚志、哈尔滨、黑龙江的维稳工作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及无法逆转的负面影响。

具体违法执行行为如下:

一、关于(xx)执字案件

1.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申请人执行)数额为:元;

2.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为:元。

3.超标的执行:元。

二、关于(xxx)执字案件

1.该案现处诉讼中,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数额:元;

2.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为:元。

3.超标的执行:元。

三、在以上二案件的严重超标的执行的前提下,该院又违法地土地证进行保全执行,造成了维稳事件的发生(如果不解决将长期存在维稳问题)。

四、由于该院违反了最高法法[2019]35号关于“善意文明执行”、“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的规定,所以造成了以上不利局面。

为了能马上解决问题,恳请贵院解除执行土地证等行为,从而彻底解决维稳及其他问题。

此致

情况说明人:

年月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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