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三章执行的申请和受理36.【调解书的可执行性】

发布时间:2023-03-09

36.【调解书的可执行性】民事调解书应当具有可执行性。

审判部门在民事调解中,应当审查双方意思的真实性、合法性,注重调解书的可执行性。能即时履行的,应要求当事人即时履行完毕。

当事人在一审、二审程序中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债务人应立即履行该协议。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对以物抵债协议予以确认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应当继续对原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审理。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