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变更、追加期间的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3-03-09

79.【变更、追加期间的财产保全】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⑥的规定办理。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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