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变更、追加裁定的复议申请】

发布时间:2023-03-09

80.【变更、追加裁定的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依据本规范第82条的规定应当提起诉讼的除外。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