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80.【变更、追加裁定的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依据本规范第82条的规定应当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