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担保物权登记与担保财产的查封】

发布时间:2023-03-10

89.【担保物权登记与担保财产的查封】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办理登记等担保物权公示手续;已经办理公示手续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

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担保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担保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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