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终结执行后的再次申请执行】

发布时间:2023-03-11

151.【终结执行后的再次申请执行】依照本规范第149条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因撤销(撤回)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本规范第22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执行申请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应符合本规范第六章执行和解部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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