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执行程序终结后对已执行标的妨害行为的处埋】

发布时间:2023-03-11

152.【执行程序终结后对已执行标的妨害行为的处埋】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①规定进行处罚。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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