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对妨碍作证行为的罚款、拘留】

发布时间:2023-03-12

196.【对妨碍作证行为的罚款、拘留】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