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230.【失信信息的撤销和更正】
不应纳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人民法院发现纳入失信名单可能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进行自查并作出相应处理;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存在错误的,应当责令其及时纠正,也可以依法直接纠正。